“仙人跳” 有多狠?曾有未成年设局坑骗8人,判刑引争议
这一套下来,八个人接连中招。三人“案件”还真被公安立了案,真把人抓进去了。你对比下,19世纪美国所谓“badger game”骗局,女的先勾搭好受害者,男同伙扮演“丈夫”闯入,然后法庭、名誉一起吓唬人。这思路几百年火着不退,一换社会背景就换马甲。
说回来,数一数最后钱的走向。团伙出手要价23.7万,实际收了8.7万。2023年判决下来,王某甲七年三个月,王某乙七年,罚金2万各自。李某某因为未成年,只判了六年,罚金1.5万。网友不服气,咋金钱和人员规模都上天了,判的刑期还跟普通小案差不多?
更别说有前车之鉴,2022年郑州类似案子,金额只有5万,却能判五年。怎么这回安阳的案子多了一大截,结果还轻松点?
案子核心问题分两条线:量刑与证据认定。法律规定得很细,敲诈勒索案,涉案超过2万叫“数额巨大”,20万以上叫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量刑起点本该十年以上。可这案子里,王某甲七年多,远低于理论起点。罚金更是杯水车薪;实际拿到的钱,和合法打击力度一比,感觉就像过家家。
第二个大坑是诬告陷害罪。他们玩的是“强奸诬告”,这在刑法里属于重罪。换个方向思考,本来要是真查出强奸,多案合计不低十年;现在反倒是陷害别人,自己只判六七年。犯法成本低,受害方承受的痛苦远大于犯罪团伙,司法保护瞬间变失衡。
这里牵出一个老掉牙但没人认真解决的判定标准——“非亲历不可知”。意思说强奸案很多细节天知地知当事人知,旁人无证可查。
这本是保护受害者,但被团伙精准利用:有抓痕、有性关系痕迹,“醉酒”作证,男方只能干瞪眼。2021江苏也有类似案子,男方被困半个月,最后幸亏骗子翻供才洗清。
这种机制,不管你身份、性别,只要一头栽进仙人跳预设线——胜负就不是靠证据,而是靠套路。宋代“美人局”也是这一路:雇姑娘引诱,事后同伴出来威胁敲诈。那时是官司,今天是警案,底层逻辑一脉相承。
钱是拿了,刑期却交不起公道;诬告者享受豁免,受害者却一地鸡毛。为什么?现实和法律的冲突,核心在于未成年人保护法、证据采信原则,都变成被有组织犯罪钻了空子的工具。
郑州、安阳一对比,大案判得轻反而激励了后来者。明明本该十年以上,结果实际却不到八年。制度威慑力打折,社会信任自然缺口越来越大。
你想,2023年浙江也查出未成年人培训“仙人跳”班,犯罪分子都是明白人,看得准准的:做案前算好法律,怎么拿钱、怎么打擦边球,都门儿清。
再转过头看诬告罪判罚,本该紧跟其造成实际后果,但“制度套利”让人摸透漏洞。诬告八人,三人进了班房,判刑其实也不重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